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陕教〔2024〕32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5〕13号),为提高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旨在关心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应对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家庭经济困难,是体现学校“精准资助”与“温暖育人”深度融合的校内资助举措。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包括困难资助和关爱帮扶。
(一)困难资助: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身患疾病、家庭突发变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支付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资助,资助方式为转账至本人银行卡的方式。
(二)关爱帮扶:为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各类主题资助活动,资助形式为转账资助或物资资助,如为转账资助,可根据主题性质转账至本人银行卡或本人校园卡。
第四条 享受困难资助的学生资助条件:
(一)具有陕西中医药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
(三)享受困难资助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
2.虽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但是因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享受重大困难资助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身患疾病,家庭无力负担,如果不给予资助,学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困难或其他重大变故,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如果不给予资助,学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灾害灾祸,家庭受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如果不给予资助,学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4.父母其中之一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如果不给予资助,学生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
(一)困难资助
1.一般困难资助: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不超过一般上限,即1000元/生/次。特殊情况,可提高上限至3000元/生/次;
2.重大困难资助:重大困难资助金额不超过一般上限,即10000元/生/次。特殊情况,可提高上限至50000元/生/次。
(二)关爱帮扶:资助或物资购置金额不超过一般上限,即500元/生/次。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程序:
(一)困难资助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班主任、辅导员代为申请;
2.审批: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处)务会审批;
3.公示:公示三个自然日,涉及学生隐私的经学院申请可不进行公示。超过一般上限或不进行公示的,须经审计处审批;
4.重大困难资助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按照学校经费报销审批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关爱帮扶
关爱帮扶方案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处)务会研究通过,报请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关爱帮扶名单由各学院党委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处)审批,原则上,关爱帮扶项目无需学生申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生活铺张浪费,经核查属实的;
(二)存在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
第八条 学院党委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关注,对于确需帮扶的学生,要主动沟通,协助指导做好困难资助的申请工作;对于获得资助帮扶的学生,要指导其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九条 为传递和践行学校“资助为基、育人为本、传递爱心、感恩回报”的资助育人理念,凡享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41号)同时废止。